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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三章 赵明远提交了一份反投诉

    李思远的手停在了备忘本上。

    “格律纳?和科尔曼在瑞士住的那栋楼的房东安德烈亚斯·格律纳有关系?”

    “不是同一个人。托马斯·格律纳和安德烈亚斯·格律纳没有查到直接的亲属关系。但这个托马斯·格律纳在CyberShield的职位是'客户关系经理'。他负责和CloudBridge的对接。”

    “也就是说林德纳和格律纳在CyberShield是同事。格律纳负责和CloudBridge对接。林德纳后来去了苏黎世联邦理工的IT部门。”

    “对。链条是:CloudBridge→CyberShield(格律纳对接)→林德纳(CyberShield员工)→苏黎世联邦理工IT部门。”

    李思远叫穆长准等他两分钟。他打开笔记本电脑,把这条链加到了他的关系图谱里。

    图谱上的线越来越密从北京到香港到弗吉尼亚到苏黎世到日内瓦。

    “穆长准林德纳的银行账户还是要查。但这条CyberShield的线你通知施泰纳了吗。”

    “没有。我在等你的指示。”

    “先不通知施泰纳他知道了会紧张,紧张会影响他在磋商上的表现。等第五次磋商结束了再告诉他。”

    “明白。还有一件事赵明远今天从酒店出去了一次。去了日内瓦大学旁边的一家打印店。进去待了二十分钟。出来的时候拿了一个牛皮纸信封。”

    赵明远在准备文件。

    昨天寄了一封信给帕克斯。今天又打印了新的东西。

    他在做什么?

    周二上午十点零三分,温德尔的秘书处发出了一封通知邮件李思远在收件箱里看到它的时候,手里的咖啡杯停在了半空。

    邮件主题:“关于磋商参与者利益冲突事项新增材料通知”

    邮件正文只有三段。

    第一段:秘书处于今日收到赵明远先生提交的一份正式文件,标题为“关于李思远先生投诉事项的答复及反向关切”。

    第二段:根据磋商程序的对等原则,秘书处将赵明远先生的文件分发至各方代表团。

    第三段:各方如有意见,请在第五次磋商前提交书面反馈。

    反投诉。

    赵明远不是在认罪他在反击。

    李思远放下咖啡杯,打开了附件。

    赵明远的文件有八页。字号比标准文件小了一号内容密度很大。

    前三页是对李思远投诉的逐条回应。

    第一条:关于45万港币的付款赵明远承认收到了这笔钱。但他的解释和电话里说的一致:“这是2021年一个独立研究项目的合法报酬。研究项目的成果一份题为《新兴跨境结算系统的系统性风险评估》的报告已于2022年在亚太金融教育基金会的网站上公开发布。”

    他附了报告的链接。

    李思远点开链接网页存在,报告存在,四十二页,作者署名:赵明远。发布日期:2022年3月。

    这份报告是真的还是后补的需要查发布时间的元数据。

    第二条:关于未申报赵明远的解释是:“本人在FSB的年度利益申报表中未填报此项收入,系因本人认为该研究项目属于纯学术范畴,不涉及FSB的职务利益。本人承认这一判断存在争议,并已向合规办公室提交了补充申报。”

    承认没申报,但说理由是“认知偏差”而不是故意隐瞒。补交了申报。

    这一手不笨先承认小错(没申报),堵住大罪(故意隐瞒)。

    第三条回应结束后,后五页是赵明远的“反向关切”这才是这份文件的真正杀伤力所在。

    赵明远在后五页里提出了一个质疑:李思远提交的投诉材料中,香港法院冻结令文件的获取方式是否合法?

    他写道:“李思远先生的投诉材料中附有本人在香港恒生银行账户的交易概要该信息来源于本人前妻的离婚诉讼案件中的法院冻结令文件。根据香港《个人资料(隐私)条例》,法院文件虽为公开记录,但其内容涉及个人银行信息第三方利用此类信息进行与原始诉讼无关的合规投诉,可能构成对个人数据的不当使用。”

    他在质疑证据的合法性。

    不是否认事实是攻击证据来源。

    赵明远继续写道:“本人要求磋商秘书处就以下问题进行澄清:李思远先生及其团队是通过何种渠道获取本人在香港的法院文件案件编号的?该渠道是否涉及雇佣商业调查公司对本人个人信息进行非授权调查?若涉及此行为本身可能违反香港的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以及中国内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李思远把这五页纸读了两遍。

    赵明远的策略很清楚他不否认收了钱,他攻击的是“你怎么知道我收了钱”。

    如果李思远不能证明获取法院文件的渠道是合法的赵明远就可以论证整个投诉是建立在非法获取信息之上的,应当被驳回。

    穆长准的电话在五分钟后打进来。

    “我看到了。他很聪明打证据来源。这在法律上叫'毒树之果'。如果树是有毒的果实也不能用。”

    “我们的渠道有毒吗。”

    “没有。王磊用的是香港的持牌调查公司合法注册、合规运营。调查公司是通过公开的法院案件检索系统查到案件编号的不涉及非法入侵银行系统或者贿赂法院工作人员。整个流程在香港法律框架下是合法的。”

    “但赵明远不知道我们用的是什么渠道他在赌。他赌我们用了不干净的手段。”

    “对。他的反投诉本质是钓鱼逼你暴露调查渠道的细节。你如果在书面回复里写'我们通过合法的持牌调查公司获取了法院文件'他就知道了你的调查路径,后续可以做防范。”

    “那我不回应这部分行不行。”

    “不回应更好。你不需要向赵明远解释你的信息来源合规办公室有自己的调查程序。你在投诉信里提供了案件编号合规办公室自己派人去香港法院核实就行了。赵明远的反投诉是交给秘书处的秘书处不是司法机构,没有权力裁定信息来源是否合法。”

    “那秘书处会怎么处理他的反投诉。”

    “转交给合规办公室。合规办公室会把赵明远的答辩和你的投诉放在一起审查。第三方的反投诉在合规调查中很常见调查组的人见多了。”